10月7日,揚州市邗江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轄區內一家沒有對旅客進行實名登記的賓館開出一張十萬元的罰單。
今年7月,揚州市區某賓館因違反實名制登記被行政處罰并被責令限期改正。近日,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聯合邗江公安分局對這家賓館再次進行檢查,發現入住該賓館六個房間內的王某等七名旅客身份未進行查驗登記。邗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楊健告訴記者,“我們轄區一旅館多次違反實名制管理工作經過整改仍然不改正,我們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了處罰。”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警方依法對該單位處罰款十萬元,另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一千元罰款。警方表示,住宿配合旅館登記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義務,也是參與社會治理的全民行動,旅館等應當自覺履行對客戶信息查驗登記職責。楊建說:“在這里我們告誡廣大旅館以及前臺登記人員要按照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實名制登記,堅決杜絕一證多人,無證入住嗎,一旦查出我們將嚴格按照反恐法予以處罰。”
面對處罰,賓館負責人表示在接下來工作中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實行,做好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登記工作。“我們以后會做好相關規定的工作,以前錯誤也不會發生,顧客入住,我們會認真核實身份。”
江蘇新聞廣播(南京地區FM93.7)童森、揚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