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省保監局副局長王寶敏走進《政風熱線》直播室時,靖江弘泰港務公司會計吳女士反映,作為一家為靖江新世紀造船廠輸送工人的勞務公司,2015年在泰山保險江陰支公司投保了雇主責任險,當年有7位工人發生了工傷,治療后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2016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遲遲得不到賠償。后來保險公司說比照賠償條款的七折進行賠償。省保監局消保處工作人員前去調查,原來是對雇主責任險的賠償條款存在理解分歧。
靖江市幾大船廠邊的二三十家勞務公司投保了泰山保險江陰支公司的雇主責任險,但此后卻大范圍地對賠償條款產生了分歧。勞務公司根據保險業務員的口頭介紹和過分簡單的保險合同條款理解為按最高限額全額賠償,但保險公司認為,關于雇主責任險,保險公司只會對由工傷保險賠付之外的雇主應承擔部分進行理賠。目前,有部分勞務公司接受了最高限額七八折的理賠方案,有的還在僵持。
弘泰港務公司在靖江新世紀船廠內部,是負責為船廠輸送工人的勞務公司之一。公司會計吳女士說,他們公司在2015年向泰山保險公司江陰支公司投保了400多人的雇主責任險。記者看到一份集體保單上寫了傷殘每人賠償限額60萬,死亡每人賠償限額也是60萬。合同條款很簡單,才一頁紙,核心賠償條款只一兩句話。但根據保險法本意,這是根據受傷工人傷殘等級的最高賠償額度,是上限。但吳女士等勞務公司人員普遍理解是不管工傷保險賠了多少,也不管勞務公司賠償了受傷工人多少,保險公司要按照工傷等級定額賠給勞務公司多少錢。
“主要看中了他有一個特別約定,在工人發生工傷以后,他這個殘疾的賠付,十級賠5%,九級10%,八級20%,一直到一級100%。80萬保額一級就是賠80萬,60萬保額一級就是賠60萬。”
弘泰公司2015年發生了7次工傷,其中七級一人,一級一人。由于對賠償條款理解嚴重分歧,公司會計吳女士說,泰山保險公司遲遲不能理賠雇主責任險。
“承保人在我們船廠有二三十家(客戶),大家勞務公司都在講,你也沒有理賠,我也沒有理賠。來跟我們講,我們是嚴重虧損的,跟你們商量一下,開始說能不能打包賠付,就是說根據保費,賠你多少錢,不管發生了多少工傷。沒有一家勞務公司同意這種做法。最后改變了方法,一家家談,都是避開的,達成協議,有的打八折賠付,有的打七折,也有七五折,甚至七八折都有。”
泰山保險江蘇分公司的聘用律師王志成說,勞務公司對雇主責任險的理解有誤,雇主責任險是工傷保險的補充,不能把賠償最高限額理解為人壽險的保額,責任險是在雇主承擔了多少經濟責任范圍內進行理賠,也就是社保基金承擔的,保險公司不賠,不該雇主承擔的,保險公司也不理賠。
“(比如)工傷(保險)部門已經賠了他4萬,剩下2萬元公司賠償,按保險合同,僅僅他有權理賠的就是這2萬。那么雙方發生爭議,雇主說我不管,6萬必須全給我。對于雇主來說,形成了不當得利。更為惡劣的是,如果員工受傷,不但沒承擔責任,還從中謀取利潤,那我所有員工上班就不會為他們提供安全的生產環境,這就存在道德風險。”
出現這么大范圍的雇主責任險理賠條款分歧,不是偶然的,合同的約定過于簡單,上面并未注明“除工傷保險理賠以外”之類的字眼,業務員的承諾有沒有片面誤導,也是無法還原的。泰山保險江蘇分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呂廣斌承諾立即派人去當地協調處理此事。
“關于本次7個案件的理賠問題,作為一個純國有的保險公司,積極主動地去聯系客戶。今年的采訪結束以后,我們會立即派人到江陰去現場跟投訴客戶協調處理,以協調協商為主,盡量使大家高度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