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走進《政風熱線》直播室時,興化市聽眾張先生反映,他買了一個商鋪,去拿辦證材料時開發(fā)商向他收取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費用550元。省物價局物價檢查分局前去調查,明確不動產首次登記費用開發(fā)商出,轉讓登記費用才用由購房者出。開發(fā)商已經開始清退相關購房人的費用。
張先生買的是興化市文林景苑小區(qū)的門面房,想辦不動產權證時去售樓處拿材料,開發(fā)商工作人員收了他550元的土地證分割錢,才拿到了一份商品房首次登記不動產權屬證明。實際上土地證分割是過去房產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分開辦理時的一種民間的說法,當時叫開發(fā)商大土地證分割成一家一戶小土地證。自從兩證合一之后,就實行一體化一次登記了。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2016年出臺了《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落實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 統(tǒng)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開發(fā)商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首次登記,住宅是每件80元,非住宅是550元,才能拿到《不動產首次登記權屬證明》,購房人憑著這個再去辦理不動產轉讓登記,當然這次也得交同樣數目的費用給不動產登記中心。
《通知》中明確,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申請人繳納。按規(guī)定需由當事各方共同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也就是說不動產初始登記費用開發(fā)商交,轉讓登記費用購房人交。這樣,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想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轉嫁給購房人的做法被禁止了。
興化市物價局接到投訴后進行調查,這個小區(qū)有101戶住宅和11戶非住宅被收取了不動產首次登記費。上門宣講政策后,開發(fā)企業(yè)泰州海林置業(yè)有限公司開始清退。
辦公室主任郭卉芳:老板正好不在家,委托我過來。這個事情錯了,就趕快糾正吧,盡快把錢退到位。明天就開始行動,最遲下個禮拜五之前把它弄好。總共萬把錢。
17號,記者對投訴人進行回訪。
“退了,退了,你們一走,第二天他們就退了,叫我去拿錢了。我們商戶,這批拆遷的,都通知了,十一戶,都拿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