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先生反映兒媳婦向女士是泗洪縣農村戶口,于2016年11月14日到泗洪中心醫院分娩第一胎孩子。醫院結帳不發農村婦女分娩補助500元。
經調查,向女士系農村戶籍外出務工人員,已參加流入地(北京)職工生育保險,根據相關規定,對其分娩費用的報銷,要先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剩余部分再由財政專項資金給予住院分娩補助(最高額500),最后再由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給予補償。經生育保險基金補償后,個人負擔部分低于500元的孕產婦,按實際負擔金額支付分娩補助。
因產婦參加外地(北京)生育保險,產婦家屬已明確告訴住院處工作人員,要求先到外地報銷生育保險(芮先生在發票存根上簽“外地保險”字樣并署名)。中心醫院按照家屬要求給產婦自費結賬,無法現場辦理住院分娩補助。
5月12日上午,泗洪縣衛生計生委通過電話與產婦向女士取得聯系。當事人現居住在北京,至今尚無時間辦理生育保險報銷手續。工作人員向其講解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后,產婦向女士表示理解,表示待其在北京完成住院費用報銷(生育保險報銷)后,再攜帶相關材料到泗洪縣辦理住院分娩補助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