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江蘇省物價局副局長孔祥平走進《政風熱線》,當天反映的問題涉及行政事業性亂收費、精裝修房的價格、商品房售價與標價不符以及違規收取車輛復檢費等方面。目前這些問題處理如何?
1、鹽城市大豐區王先生反映,自2017年4月1日起,國家已取消或停征房屋轉讓手續費,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卻仍在收取房屋轉讓手續費。
鹽城市大豐區物價局調查發現,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被舉報人共收取128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150494.00元。截止2017年5月24日,已退73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還有55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20637.00元未退。大豐區局向該區住建局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2017]大價檢案2號),對尚未退還的“房屋轉讓手續費”20637.00元,限期責令退款,逾期未退還部分,依法予以沒收。
2、丹陽鄭先生反映,昆侖華府小區一次性收取20年1200元的垃圾處理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這樣收取嗎?
5月17日,省物價局工作人員會同省電視臺、電臺記者赴丹陽市進行現場調查。丹陽昆侖華府小區于2015年7月和9月開盤。該公司受丹陽市環衛部門委托依據《丹陽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向購房戶簽訂服務協議并預收20年的城鎮垃圾處理費1200元,計入商品房銷售代辦費。丹陽市環衛部門已于2016年8月停止向新開發的商品住宅房購房者收取此項費用。
城市垃圾處理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按照《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的每戶或每人的計費單位,每月或每季的計費頻次進行征收,不得跨頻次一次性收取多年的費用。
省物價局已責令丹陽市物價局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糾正相關行為。對各地執行《江蘇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及時糾正類似問題,確保《辦法》落實到位。
3、泰興市某先生反映,泰州學院附屬實驗中學泰興分校還剩最后一屆400個左右的學生,下學期學校就停辦了,學校向每個學生收950元,沒有正式發票。
經泰州市物價局調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同時發現,該校對本屆學生的代辦費未按學期據實結算,也沒有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違反了有關收費規定。泰州市物價局已責令該校糾正違規行為。學校表示將盡快整改并組織退款。5月20日學校已向學生家長發出公告《告家長書》,并請學生家長于5月23日至24日到學校領取此次所繳費用。泰州市物價局將委托泰興市物價局對退款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依據相關法規文件精神,對泰州學院附屬實驗中學變相亂收費行為依程序進行處理。
4、鎮江揚中聽眾咨詢:云騰國際小區物業費一次性收三年,是否合理?
《揚中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但預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因此,云騰國際小區物業費一次性收三年,是不合理的。
揚中市物價局調查發現,該小區從2015年開始,有80余戶業主入住,都是預收的三年物業費。該局將按《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