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伊莊鎮倪園村的村民劉師傅反映,三四年前我在鎮里承包了50畝地,用于種植小麥、玉米,聽說國家對我們是有補貼的,請問我們這樣的承包戶是否可以享受?幾年來我從來沒有領取過?。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耕地地力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基層[2017]14號)精神,“農民擁有承包權的耕地,經營權發生流轉的,應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的受益方;未簽訂流轉協議的,應當補簽,并在協議中明確補貼資金受益方。補貼發放對象以土地經營權流轉協議中明確的補貼資金受益方為準。”也就是說,對于發生了土地流轉的情況,究竟是土地轉出方還是土地承包方能得到補貼,取決于當時的土地流轉合同是怎么約定的。經與劉先生聯系,我們得知前幾年劉先生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沒有作出約定,所以這個補貼劉先生是享受不到的,還是由被承包土地的農戶獲得,前幾年的補貼也就不存在補領的問題。如果今后劉先生想要享受這個補貼,需要與被承包土地的農戶補簽流轉協議,重新約定,從補簽之后開始獲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