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鹽城史先生反映其父親在村里統一購買了紫金保險阜寧支公司的小額農村意外傷害險,保費30元。今年5月24日,其父親摔跤住院。其父姓名中有一“揚”字,村干部登記時寫成“楊”,同時將身份證號碼中的0寫成了6,導致保險單輸入錯誤,影響理賠。
經公司了解,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是由于村干部手工填寫時填錯的,導致系統中客戶信息錯誤。接訴后,紫金保險已于7月11日完成客戶信息變更。同時,根據醫院診斷結果,公司認定本次申請理賠事由不屬于《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根據保險法及保險合同約定,公司已做拒賠處理并正式發送拒賠通知書。阜寧支公司及鹽城中支公司客服部已上門向客戶進一步解釋及安撫,客戶對此表示理解并撤訴。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是識別人員身份的重要信息,建議廣大保險消費者在投保時準確填寫自身信息,拿到保單后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若發現有誤應及時聯系有關保險公司進行變更。省保監局也將督促各保險公司加強對客戶信息真實性、準確性的檢查核查,進一步做好保險消費者的服務工作。
2、泰州于先生反映其愛人于16年12月12日在百年人壽投保安康一生重大疾病保險,業務員說在購買180天后如果有癌癥方面的情況,憑病理診斷報告可以快速理賠。今年6月13日,其愛人生病之后,申請理賠材料都交到保險公司了,但所謂的快速理賠卻很慢?
公司反饋,2016年12月12日,于先生(投保人)購買《百年安康一生終生重大疾病保險》,并附加《附加女性特定疾病保險》、《附加輕癥豁免》。被保險人卞女士,與投保人關系為配偶。2017年6月29日客戶將部分理賠資料交至柜面,7月11日收齊全部理賠資料,并受理交至總部審核,7個工作日內已將理賠款交至被保險人,客戶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保險人收到賠償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達成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期限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行。
建議廣大保險消費者在需要申請保險理賠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與保險公司做好充分溝通,及時完整的提供相關證明和資料,省保監局將督促保險公司在受理理賠,特別是需要補充資料時,要把相關信息及時完整地傳達給保險當事人,進一步提高理賠效率。
3、南京徐先生是秦淮區崗虹苑小區的住戶,2016年8月其私家車停在小區,被圍墻外面的樹給砸了,車險是人保公司的,并投保了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說只能賠付70%,理由是找不到第三方,徐先生認為不合理,應該是全賠的。
經公司核實,標的保險期限2016-9-1至2017-9-1。2016年11月7日,在小區停放時被左前方樹干砸到。遞交理賠材料時,告知被保險人,停放受損,無法找到第三方,需扣除百分之三十,回執單由被保險人簽字確認。接訴后,人保南京分公司再次與客戶溝通解釋、協商處理,并致歉安撫,客戶認可已撤訴。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中提出“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經營車險業務的各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基本上都約定了這一條款。目前,多數保險公司都有機動車損失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在投保車損險后可以投保這一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