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陳浩東走進《政風熱線》直播室,接受聽眾投訴、咨詢,就聽眾關注的住房、城市建設等問題作了現場解答。目前,聽眾問題處理如何?
1、宿遷宋先生反映,他2015年3月份在宿遷開發區“江蘇奇信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兼職,二級建造師證書和B類安全員證書都注冊在此公司,由于公司老板跑路,導致證書無法變更單位。
回復:《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宋先生反映的問題屬于注銷,對于這種企業無法提供解聘證明或者由于公司營業執照被注銷無法正常提交注銷申請的情況,可提供以下材料辦理:
一、單位營業執照被注銷,辦理注銷需提交《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情況說明、注冊證書原件(或市級及以上報刊登記的遺失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掃描件、單位營業執照被注銷的證明、建造師注冊誠信承諾書。
二、原單位不配合辦理注銷注冊的,辦理注銷需提交《二級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情況說明、注冊證書原件(或市級及以上報刊登記的遺失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與原單位解聘的相關證明(包括原單位出具的解聘證明、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勞動仲裁書、法院出具的法院判決書,三者有一即可)、建造師注冊誠信承諾書。
關于宋先生的B類安全員證,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施工“安管人員”部分事項辦理流程的通知”》規定,可以申請辦理強制變更。
對于服務對象反映的,由于原聘用企業解散、無法正常提交變更申請的情況,可以到南京市江東北路289號銀城廣場A座8樓省住建廳便民服務中心“安管人員窗口”辦理強制變更。
辦理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證、原聘用企業解聘合同或勞動仲裁書、新單位聘用合同、新單位繳納社保證明、變更申請表(申請人簽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可以進行變更。
2、淮安市裴先生反映:他們夫妻都是殘疾人,也是低保戶。2014年家里危房翻建,在原來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鎮城建所跟他要了1000元,后來錢給了,建房證沒有給。
回復:《政風熱線》下線后,省住建廳督辦人員即前往淮安市淮安區蘇嘴鎮核實情況。關于鎮里收裴先生1000元建房費的問題,廳督辦人員向當地建管所宣講了上級關于農民建房的有關政策規定,當地向裴先生收取1000元建房費是錯誤的,應立即糾正。鎮里已將1000元退還裴先生。
農民還可不可以建房?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農民申請建房時,必須使用戶籍所在地村里的集體土地,且建房戶沒有住房或原有房屋較少確實有困難的,或者因舊村改造或國家、集體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等原因,原有住房需拆除而造成住房困難的,可以申請建房。
農民建房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省里批準的涉及農民建房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除依法頒發的證照可收取工本費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農民收取。對農民建房提供經營服務的收費,要堅持農民自愿接受服務的原則,凡強制服務收費的,一律按亂收費予以查處。
3、南京市張女士詢問,她工作單位在六合區,在當地繳的住房公積金。因身體原因不方便到六合區取公積金,想在南京提取公積金,是否可以?
回復:省住建廳接到張女士的情況反映后,請南京市公積金中心與張女士聯系,解釋有關政策規定,并就張女士的具體情況給予提取的便利。省廳向南京市公積金中心了解,張女士符合提取條件,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現在公積金異地辦理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為適應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流動,跨城市轉移接續住房公積金的業務需求,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開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2017年6月末,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臺,自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平臺辦理。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積金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賬隨人走,錢隨賬走”,達到了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目標,提升了住房公積金服務效率。具體辦理事項,請撥打全國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