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興化市戴先生反映說:興化臨城街道秦家村,1999年村委會借我兩千元建安息堂,有借條,蓋了公章,村委一直不還,希望法律援助。
答:興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任務單后進行了了解,戴先生持有二級殘疾證,屬法律援助對象,并通知戴先生來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手續。
興化市法律援助中心萬正福主任接待戴先生,戴先生弟兄三個,父親已過世,戴先生多次找過村里要這2000元,都沒有要到。
萬主任考慮到當事人系殘疾人行動不便,當面與戴先生所在的臨城街道司法所聯系,委托司法所到秦家村調查情況,幫其協調解決。臨城街道司法所姚勇所長調查反饋: 2000元是其父應上繳村里的費用,村里并不欠其父的錢,已經跟當事人說明此情況,如果本人有證據,將繼續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多方面考慮到戴先生主張的數額小,證據收集困難,村委會質證難,律師訴訟成本高,戴先生作為殘疾人,今后還要靠村里照顧。萬主任就引導雙方進入調解程序。調解結果:村委會同意給付戴先生1000元。雙方對結果都比較滿意,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