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江蘇省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這也是全國第一個以省政府令的形式發布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管理辦法。請您具體介紹一下關于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的相關規定?
《辦法》第三章規定:公辦學校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課余時間和節假日期間向學生開放。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應當向所在地體育組織開展的有組織體育健身活動優先開放體育設施。鼓勵學校委托專業化體育設施管理企業或者與專業化體育設施管理企業合作,開展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收費開放的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對殘疾人、老年人和軍人優惠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