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人】今年以來,我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近日,省政府又印發了《江蘇省生態河湖行動計劃(2017-2020年)》,請介紹下有關情況。
【嘉賓】河長制工作全社會都十分關注。去年底,中央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以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在全國率先完成中央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實現了“四個全面”。一是組織體系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的工作方案全部出臺,省市縣鄉村五級60467名河長全部到位。二是配套制度全面形成,省級會議制度、督察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和驗收辦法已全部制定,市縣有關制度也基本出臺。三是河長履職全面展開,我省擔任重要流域性河道、省管湖泊省級河長的11名省領導全部巡河一遍,各省轄市189名市級河長累計巡河308人次,1983名縣級河長累計巡河3404人次。四是基礎工作全面推進,我們要求每一條河湖都有 “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有明確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每段河道的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我們省級河長辦的舉報電話是962012,歡迎廣大群眾通過舉報熱線等多種形式,反映大家身邊的河湖問題。
同時,為進一步落實河長制的各項任務,作為推動河長制工作的一個重要抓手,省政府在10月9日印發了《江蘇省生態河湖行動計劃》。這個行動計劃提出,到2030年左右,我們要打造出河通水暢、江淮安瀾,水清岸綠、生物多樣,人水和諧、景美文昌的水韻江蘇新名片。就近期來說,也有詳細的具體目標,比如說,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清理河湖亂占亂建、亂墾亂種、亂排亂倒,恢復水域面積10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積率不下降;重點河湖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82%以上,基本消除設區市及太湖流域縣(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主要河湖生態評價優良率達到70%等等方面的指標。重點實施水安全保障、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
2、【主持人】最近,省人大審議通過了《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為我省維護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健康生命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請您為我們解讀一下。
【嘉賓】河湖的健康管護必須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支撐。近幾年,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頒布了湖泊保護條例、水庫管理條例,今年又制定出臺了河道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總結了我省多年來河道管理工作經驗,又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法律規范,設立了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我省河道多、水系復雜,全省有鄉級以上河道2萬多條,其中省骨干河道727條。條例的頒布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理順河道管理體制,落實部門職責,依法嚴格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河道資源,更好地發揮河道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功能作用。
【主持人】對于條例,作為一名普通民眾,我們關注更多的是在河道保護中我們能夠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也就是說我們在本條例中的權力義務主要有哪些?
【嘉賓】剛才您提的這個問題很好。我們常說,河道保護,人人有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是這樣規定的:即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這個是每個公民的權力。同時也規定對管理和保護河道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給予獎勵。
對于義務這一塊內容,條例在第二章,有詳細的規定。提出了一些明令禁止的行為,比如,第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掩蓋界樁和標識牌;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六項禁止行為:包括禁止傾倒、排放、堆放、填埋垃圾等廢棄物,以及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墾種、存放物料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等;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在安全警戒區內禁止從事漁業養殖、捕(釣)魚、停泊船舶、建設水上設施。同時禁止在行洪、排澇、輸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設置阻水捕魚設施等等。
3、【主持人】近年來,我省加大力度查處占用河道、破壞河道等違法行為,請問下階段又有哪些新的舉措?
【嘉賓】近年來,我省河湖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也見到了一些成效。但客觀地講,我省河湖管理方面的歷史欠賬仍然較多。為加強河湖管理,打擊非法水事行為,省河長辦部署開展全省河湖“三亂”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從今年10月開始,一直延續到2020年,專項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圍內亂占、亂建、亂排等侵害河湖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危害河湖生態健康違法行為。這次行動整治對象非常明確,就是列入省政府批準的骨干河道名錄和省湖泊保護名錄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冊登記的水庫;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及其他有關特殊需整治的水域。重點是整治:違法占用河湖管理范圍行為;違法建設涉水建筑物行為;違法向河湖排放廢水、傾倒廢棄物行為。目標是,2019年底以前,歷史存在的涉河涉湖違法行為下降50%。2020年底前,江蘇省河湖基本杜絕涉河涉湖違法行為。
對這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省里將實行掛牌督辦,對涉刑的水事案件,將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