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依法獲得的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請問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遇到下列事項,由于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而請求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如:請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