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慧炫 2017/11/28 09:57:42
1、司法廳的主要職能是什么?
答:司法廳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主要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工作。 協調指導全省社區矯正工作。負責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幫教安置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省“123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國家司法考試。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等。
2、今年6月,省物價局和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明確我省律師服務收費試行標準的通知》,根據規定律師收費大部分實行市場調節價,部分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哪些實行政府指導價?
答: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司法行政部門制定,以下四類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是刑事類法律服務: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是民生類法律服務: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代理人;
三是群體性法律服務: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
四是國家賠償法律服務: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
3、省司法廳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公證惠民舉措,哪幾類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答:證明材料方面,堅持精簡便民原則,對住所地、死亡、學歷、學位四類公證事項無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公證處主動調查取證。
此外,對于法律關系簡單、事實清楚、無爭議的公證事項,正在試點推行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主要包括:婚姻狀況、親屬(直系)關系;住所地、違法犯罪記錄;出生、死亡、身份、曾用名;學歷、學位;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執照)、文本相符等公證事項。
4、法律援助是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依法獲得的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請問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答: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遇到下列事項,由于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因勞動關系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要求變更或者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對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
(9)因被刑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而請求法律咨詢、代理、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如:請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5、當事人申請民事法律援助時,在經濟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申請人要獲得法律援助,必須符合經濟困難標準。近年來,我省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已提高至“蘇南地區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蘇中蘇北地區不低于最低社會保障標準的1.5倍”,并明確省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定標準基礎上確定本地區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