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王先生反映,自2017年4月1日起,國家已取消或停征房屋轉讓手續費,大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卻仍在收取房屋轉讓手續費。
鹽城市大豐區物價局調查發現,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被舉報人共收取128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150494.00元。截止2017年5月24日,已退73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還有55戶(消費者和經營者)“房屋轉讓手續費”20637.00元未退。大豐區局向該區住建局送達《責令退款通知書》([2017]大價檢案2號),對尚未退還的“房屋轉讓手續費”20637.00元,限期責令退款,逾期未退還部分,依法予以沒收。